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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新譯通年度報告翻譯公司
年度報告是指公司整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。我國《公司法》第175條規定,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,并依法經審查驗證。并規定,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:(1)資產負債表;(2)損益表;(3)財務狀況變動表;(4)財務情況說明書;(5)利潤分配表。
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:
國務院發布的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》第57條規定,上市公司應當向證監會、證監會、證券交易場所提供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報告。并在第59條中規定,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:
(1)公司簡況;
(2)公司的主要產品或者主要服務項目簡況;
(3)公司所在行業簡況;
(4)公司所擁有的重要的工廠、礦山、房地產等財產簡況;
(5)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情況,包括持有公司5%以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東的名單及前10名最大的股東的名單;
(6)公司股東數量;
(7)公司董事、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況、持股情況和報酬;
(8)公司及其關聯人一鑒表和簡況;
(9)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信息摘要;
(10)公司管理部門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分配;
(11)公司發行在外債券的變動情況;
(12)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;
(13)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公司最近兩個年度的比較財務報告及其附注、注釋;該上市公司為控股公司的,還應當包括最近兩個年度的比較合并財務報告;
(14)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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